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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水落石出
故事趋向于完整,也接近于尾声。
我们在下面从头至尾地将那些不为人所知的内容呈现出来。
几十年前,一群赤裸裸的农民在夜里挑担子进城,担子里装着萝卜,他们脱光衣服有两个原因:一、因为天热。
二、因为省布。
那些对遥远的事还有些记忆的老人,如果他们对往日的苦难生活还没有完全忘记,便能体会到“省布”二字的全部含义。
这群光屁股的男人在夜里看到了奇怪的景象:两个黑衣人在长街上晃晃悠悠地走,都披着肥大的黑色长袍,头戴高筒毡帽,额上贴着几张书着符的黄纸,垂在脸上。前面有一个样子古怪的老头,背着竹篓,摇着黑色的铃铛,他一面引领着身后的两个人前行,一面抛撒着纸钱。
“他们是干吗的?”一个光屁股的年轻人问一个老年人。
老年人面露惧色,说:“吆死人的。”
年轻人继续问:“什么意思?”
老年人回答:“就是赶尸,后面那两个穿黑衣服的是死人,前面走的那个是赶尸匠。”
一个人搭话道:“拇哥,你胆不是挺大的吗,你敢不敢把尸体戴着的帽子抢过来?”
年轻人说道:“这有什么不敢的,你们等着。”
这个年轻人就是大拇哥。
大拇哥很快就追上了那三个人。他蹑手蹑脚从后面接近,赶尸匠警觉地发现了他,立刻摇动铜铃,两具尸体便站在墙边一动不动。
赶尸匠轻轻地说了句:“夜半赶路,生人回避。”
大拇哥发现靠在墙边的确实是两个死人,蜡黄的脸,紧闭的双眼,额头上贴着画符的黄纸。大拇哥揭开那张符,死人突然活了,从长袍下伸出一个有力的拳头,正好打在大拇哥小腹上。
大拇哥痛得弯下腰,好一会儿才站起来,发现他们已经走了。
大拇哥琢磨了半天,觉得非常蹊跷,死人绝不可能走路,更不会用拳头打人。
他沿着地上的纸钱,一路跟踪,从此再也没有回来。
人死后讲究落叶归根,要到故乡安葬。客死异地的外乡人,其遗愿一定是入葬祖茔,孝子贤孙必得搬丧回籍,但人们对于尸体非常忌讳,所以并没有船或马车愿意运送尸体。再加上交通并不发达,道路崎岖,常常要跋山涉水,这便出现了赶尸这个独特而神秘的职业。
赶尸其实就是背尸。由赶尸匠在前边领路,徒弟背着尸体在后面跟随,日宿夜行,像幽灵似的走在荒郊小道,或僻静的小巷,摇晃铜铃,抛撒纸钱其实是故弄玄虚,营造一种阴风习习的气氛,使人不敢与之接近。
赶尸匠收徒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个矮、貌丑、胆大。
天明时分,大拇哥在一家客店找到了他们。赶尸匠向大拇哥坦白了秘密,他自称姓孟,湘西人氏,收了两个侏儒为徒,这两个侏儒就是丁不三和丁不四。大拇哥表示自己不会说穿,也不会难为他们。
大拇哥成了赶尸匠的第三个徒弟。
大拇哥有父母,但却是孤儿。父亲整日酗酒,母亲改嫁他乡,家也不是家,那时的他就是野地里的一株草,没人管没人关心,童年一过整个人生也就完了,正如天一黑什么都黑了。他本可以像邻居家的孩子那样,从14岁就开始帮家里糊火柴盒,一天要糊上千个火柴盒,一糊就是好几年,然后娶妻生子,用一生的辛苦给孩子盖一所房子,自己老了,孩子长大,孩子重复这春夏秋冬无穷无尽的平淡生活。
他选择了离家出走,踏上另一条茫茫未知的道路。
赶尸匠有一个体重240斤的女儿,她就是孟妮,后来她的体重增至350斤。赶尸匠想招大拇哥做个上门女婿,大拇哥拒绝了。他并不嫌弃她胖,他是这样说的:“我讨厌女的。”
赶尸匠死后,大拇哥、孟妮、丁不三、丁不四,他们四人组建了一个红白喜事器乐班子,遇到婚丧嫁娶,就吹响唢呐,敲起锣鼓。农村里结婚或发丧的时候都有一班这样的人。由于这四人相貌奇特——两个侏儒,一个比猪还胖的女人,一个丑八怪——所以他们格外受欢迎,他们一出现,就吸引了人们的目光,以至于出殡的孝子忘记了哭,结婚的新人忘记了笑。
这个器乐班子也是马戏团的前身。
过了一段时间,器乐班子收了一个新成员,他叫寒保三,外号“三文钱”,会杂耍,会吹笛子让一条眼镜蛇翩翩起舞,有过走南闯北江湖卖艺的经历。在三文钱的提议下,一个马戏团出现了。
三文钱在描绘锦绣前程的时候是这样说的:“赚很多的钱,想买什么就买什么,叫一桌酒菜,只吃一口,天天旅游,玩遍所有好景也玩不够。”
我们在前面说过,三文钱看上去像个杀人犯,一双小眼睛差不多被蓬乱的眉毛掩盖住,总是露着凶巴巴的眼神,宽背,罗圈腿,肌肉结实,老茧百结的大手说明他吃过不少苦。尽管三文钱非常丑陋,但是大拇哥却觉得他简直就是个美男子。
大拇哥讨厌女人,这是因为——他喜欢男人。
在当时的那个年代里,一男一女自由恋爱会被视为有伤风化,即使是夫妻在街上拉手也会被人鄙夷嘲笑,同性恋在当时无疑是一种更大的罪恶,一种被千夫所指万人唾骂的行为,一个只能埋藏在心底的天大的秘密。
如果不算是亵渎爱情的话,我们要说——大拇哥爱上了三文钱。
他爱上了他。
他们之间有过怎样的痛苦与挣扎呢?
从试探到拒绝再到接受又经历了怎样惊心动魄的过程呢?
一个男人要胸怀多少乌云才能制造和藏匿另一个男人心中转瞬即逝的闪电?
他们浪迹天涯,他乡有牡丹盛开,他乡有苹果落地。
1980年,他们买了一筐烂苹果,大拇哥削了一个苹果,从形状可以看出那是一筐烂苹果中不算很烂的一个。那个苹果放在桌上,给三文钱留着。
从1980年的那个苹果开始,他们到死都保持着单身,都没有娶妻结婚,但是他们有了一个儿子。三文钱在垃圾箱里捡到了一个怪胎,他给这弃婴起名为寒少杰,丁不三和丁不四称呼他为寒少爷,孟妮称呼他为大头,三文钱和大拇哥称呼他为儿子。
寒少爷孤僻、内向、腼腆,这个孩子唯一的爱好就是穿上雨衣,只有在下雨的时候,只有在穿上雨衣的时候,才能遮挡住脖子上的大瘤子,才能像一个正常人那样不被围观、不被嘲笑。我们忘记了说一件事——2000年11月21日,那天,他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表达自己的爱情,他在走进那个包子店之前,在见到那个卖包子的女孩之前,他曾经向警方要求给自己穿上一件雨衣,由于当时艳阳高照,并未下雨,警方拒绝了这个看上去荒唐的要求。
他和她说过的话一共不超过十句,但每句话都带有香味,在寒少爷以后的铁窗... -->>
第二十六章 水落石出
故事趋向于完整,也接近于尾声。
我们在下面从头至尾地将那些不为人所知的内容呈现出来。
几十年前,一群赤裸裸的农民在夜里挑担子进城,担子里装着萝卜,他们脱光衣服有两个原因:一、因为天热。
二、因为省布。
那些对遥远的事还有些记忆的老人,如果他们对往日的苦难生活还没有完全忘记,便能体会到“省布”二字的全部含义。
这群光屁股的男人在夜里看到了奇怪的景象:两个黑衣人在长街上晃晃悠悠地走,都披着肥大的黑色长袍,头戴高筒毡帽,额上贴着几张书着符的黄纸,垂在脸上。前面有一个样子古怪的老头,背着竹篓,摇着黑色的铃铛,他一面引领着身后的两个人前行,一面抛撒着纸钱。
“他们是干吗的?”一个光屁股的年轻人问一个老年人。
老年人面露惧色,说:“吆死人的。”
年轻人继续问:“什么意思?”
老年人回答:“就是赶尸,后面那两个穿黑衣服的是死人,前面走的那个是赶尸匠。”
一个人搭话道:“拇哥,你胆不是挺大的吗,你敢不敢把尸体戴着的帽子抢过来?”
年轻人说道:“这有什么不敢的,你们等着。”
这个年轻人就是大拇哥。
大拇哥很快就追上了那三个人。他蹑手蹑脚从后面接近,赶尸匠警觉地发现了他,立刻摇动铜铃,两具尸体便站在墙边一动不动。
赶尸匠轻轻地说了句:“夜半赶路,生人回避。”
大拇哥发现靠在墙边的确实是两个死人,蜡黄的脸,紧闭的双眼,额头上贴着画符的黄纸。大拇哥揭开那张符,死人突然活了,从长袍下伸出一个有力的拳头,正好打在大拇哥小腹上。
大拇哥痛得弯下腰,好一会儿才站起来,发现他们已经走了。
大拇哥琢磨了半天,觉得非常蹊跷,死人绝不可能走路,更不会用拳头打人。
他沿着地上的纸钱,一路跟踪,从此再也没有回来。
人死后讲究落叶归根,要到故乡安葬。客死异地的外乡人,其遗愿一定是入葬祖茔,孝子贤孙必得搬丧回籍,但人们对于尸体非常忌讳,所以并没有船或马车愿意运送尸体。再加上交通并不发达,道路崎岖,常常要跋山涉水,这便出现了赶尸这个独特而神秘的职业。
赶尸其实就是背尸。由赶尸匠在前边领路,徒弟背着尸体在后面跟随,日宿夜行,像幽灵似的走在荒郊小道,或僻静的小巷,摇晃铜铃,抛撒纸钱其实是故弄玄虚,营造一种阴风习习的气氛,使人不敢与之接近。
赶尸匠收徒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个矮、貌丑、胆大。
天明时分,大拇哥在一家客店找到了他们。赶尸匠向大拇哥坦白了秘密,他自称姓孟,湘西人氏,收了两个侏儒为徒,这两个侏儒就是丁不三和丁不四。大拇哥表示自己不会说穿,也不会难为他们。
大拇哥成了赶尸匠的第三个徒弟。
大拇哥有父母,但却是孤儿。父亲整日酗酒,母亲改嫁他乡,家也不是家,那时的他就是野地里的一株草,没人管没人关心,童年一过整个人生也就完了,正如天一黑什么都黑了。他本可以像邻居家的孩子那样,从14岁就开始帮家里糊火柴盒,一天要糊上千个火柴盒,一糊就是好几年,然后娶妻生子,用一生的辛苦给孩子盖一所房子,自己老了,孩子长大,孩子重复这春夏秋冬无穷无尽的平淡生活。
他选择了离家出走,踏上另一条茫茫未知的道路。
赶尸匠有一个体重240斤的女儿,她就是孟妮,后来她的体重增至350斤。赶尸匠想招大拇哥做个上门女婿,大拇哥拒绝了。他并不嫌弃她胖,他是这样说的:“我讨厌女的。”
赶尸匠死后,大拇哥、孟妮、丁不三、丁不四,他们四人组建了一个红白喜事器乐班子,遇到婚丧嫁娶,就吹响唢呐,敲起锣鼓。农村里结婚或发丧的时候都有一班这样的人。由于这四人相貌奇特——两个侏儒,一个比猪还胖的女人,一个丑八怪——所以他们格外受欢迎,他们一出现,就吸引了人们的目光,以至于出殡的孝子忘记了哭,结婚的新人忘记了笑。
这个器乐班子也是马戏团的前身。
过了一段时间,器乐班子收了一个新成员,他叫寒保三,外号“三文钱”,会杂耍,会吹笛子让一条眼镜蛇翩翩起舞,有过走南闯北江湖卖艺的经历。在三文钱的提议下,一个马戏团出现了。
三文钱在描绘锦绣前程的时候是这样说的:“赚很多的钱,想买什么就买什么,叫一桌酒菜,只吃一口,天天旅游,玩遍所有好景也玩不够。”
我们在前面说过,三文钱看上去像个杀人犯,一双小眼睛差不多被蓬乱的眉毛掩盖住,总是露着凶巴巴的眼神,宽背,罗圈腿,肌肉结实,老茧百结的大手说明他吃过不少苦。尽管三文钱非常丑陋,但是大拇哥却觉得他简直就是个美男子。
大拇哥讨厌女人,这是因为——他喜欢男人。
在当时的那个年代里,一男一女自由恋爱会被视为有伤风化,即使是夫妻在街上拉手也会被人鄙夷嘲笑,同性恋在当时无疑是一种更大的罪恶,一种被千夫所指万人唾骂的行为,一个只能埋藏在心底的天大的秘密。
如果不算是亵渎爱情的话,我们要说——大拇哥爱上了三文钱。
他爱上了他。
他们之间有过怎样的痛苦与挣扎呢?
从试探到拒绝再到接受又经历了怎样惊心动魄的过程呢?
一个男人要胸怀多少乌云才能制造和藏匿另一个男人心中转瞬即逝的闪电?
他们浪迹天涯,他乡有牡丹盛开,他乡有苹果落地。
1980年,他们买了一筐烂苹果,大拇哥削了一个苹果,从形状可以看出那是一筐烂苹果中不算很烂的一个。那个苹果放在桌上,给三文钱留着。
从1980年的那个苹果开始,他们到死都保持着单身,都没有娶妻结婚,但是他们有了一个儿子。三文钱在垃圾箱里捡到了一个怪胎,他给这弃婴起名为寒少杰,丁不三和丁不四称呼他为寒少爷,孟妮称呼他为大头,三文钱和大拇哥称呼他为儿子。
寒少爷孤僻、内向、腼腆,这个孩子唯一的爱好就是穿上雨衣,只有在下雨的时候,只有在穿上雨衣的时候,才能遮挡住脖子上的大瘤子,才能像一个正常人那样不被围观、不被嘲笑。我们忘记了说一件事——2000年11月21日,那天,他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表达自己的爱情,他在走进那个包子店之前,在见到那个卖包子的女孩之前,他曾经向警方要求给自己穿上一件雨衣,由于当时艳阳高照,并未下雨,警方拒绝了这个看上去荒唐的要求。
他和她说过的话一共不超过十句,但每句话都带有香味,在寒少爷以后的铁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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