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www.bixiawenxue.org,西游记之灭世传说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sp; 作为一个写手写手们常会讨论如果盗版死绝能增加多少收入。按照比较正常的10:1收订比计算,翻两三倍似乎轻轻松松。但我觉得未必,或许有可能会把相当一部分读者逼得不看小说?有很多读者的观念还停留在“不要钱就看看,收钱就免了”上面。网文收费制度已经经历十五六年了,然而连电影和音乐这种上百年的文化产物的盗版都还没解决呢,何论网文?但这又怎么样呢?现象不绝纵使是市场需要,但同样也是人们版权意识的淡薄导致的。我是靠卖文字吃饭的,所以我认为所有在盗版看我书的读者,无论什么理由~都是小偷,或者共犯。真心的。最常看见读者说“我想支持正版但我真的没钱”。呵呵,多么冠冕堂皇?在我的认知里,这句话就跟你到商店里拿了衣服穿上,没付钱就走了,然后说一句我想付钱但我真的没钱,是一模一样的性质。区别在于看盗版不会受到惩罚,还美其名曰精明。“有免费的我干嘛看正版?傻缺吗?”至少,也是帮盗版者销赃的共犯吧?因为免费阅读了盗版者盗窃来的内容。而你的点击和阅读使盗版者有了存活的空间和意义。讲真,在书评区盗版读者这种类似留言,我看了只会呵呵哒。毕竟留言不花钱,而订阅花钱。张张嘴谁不会?所以,这依然只会是我的牢骚而已。呵呵哒,选择了什么行业,就得接受行业现状嘛。但我真诚的祝愿所有盗版者以及盗版读者~~~(省略一百个脏字,自己对号入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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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一年被"盗"百亿元?新作品1分钟完成盗版
中国新闻央广网?2016年04月27日
央广网北京4月27日消息(记者何源)据经济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根据艾瑞咨询日前发布的《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近年来通过智能手机移动终端传播盗版作品的侵权行为越来越多,危害也在增大。如果按照正版计价,仅2014年盗版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就超过了77亿元。
去年我国网络文学方面的侵权案件有217件,占所有网络版权案件的14%。在百度上搜索书名,网站就会自动推荐该作品的贴吧,读者无需付费就可顺利阅读。更有不少论坛、贴吧中,当红网络小说的最新内容,几乎都可以在首页找到,还会通过“置顶”、红色标题等方式突出标注。经过初步统计,百度小说人气总排行榜前50名的文学作品,有31本正在网络更新。部分原本属于收费的小说,在贴吧里一直都有免费更新。
目前网络文学盗版,已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盗版者通过盗版软件等技术手段,获取正版内容,再通过搜索引擎、浏览器主页推广,吸引流量;同时,在其中嵌入广告,赚取广告收入。搜索引擎运营商、广告联盟与盗版者,将按比例分走受益。
业内人士透露,依靠这样的专业盗版运营,正规发布渠道发布的新章节,1分钟之内就可以完成盗版。《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统计,仅2014年,我国网络文学作者因盗版的直接损失就高达77.7亿元。然而,由于著作权维权举证难、成本高,侵权的判赔标准偏低,导致部分权利人因维权而“亏本”。
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认为,应规范搜索引擎的检索功能,明确在网络版权纠纷中应承担的侵权补充责任:“降低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门槛,否则的话很难立案。探索实施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另外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机制,不能要求权利人完全所有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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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建盗版小说网站牟利42万?被判刑两年半
北京晨报讯(记者?颜斐)90后男子余某某建盗版小说网站,擅自向互联网用户免费大量提供非法采集的小说,并通过用户阅读牟取广告收入共计42万余元。一审因侵犯著作权罪获刑3年并处罚金22万元后,他提出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鉴于余某某有立功情节,二中院二审改判其2年6个月。
一审查明,余某某于2013年5月建立盗版小说网站39小说网,并雇佣余某从事网站技术工作。二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在该网站上向互联网用户免费大量传播从中文在线公司旗下网站17k小说网等网站非法采集的小说,并在该网站上刊登百度联盟收费广告,通过用户阅读该网站侵权小说时产生的广告点击量牟取广告收入。
截至2014年12月,二人共获得广告收入42万余元。2014年12月12日,二人在湖北省仙桃市被抓获,余某后被取保候审。
一审法院认为,二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侵犯他人著作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妨害了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余某某如实供述且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被检举人已被立案侦查并被移送审查起诉,虽尚未查证属实不能认定为立功,可酌情从轻处罚。
余某受雇对网站进行技术维护,每月领取固定工资,并未参与广告收入的分成,系从犯且如实供述,可依法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据此,一审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2万元;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扣押在案的余某某银行卡内冻结的6.9万余元并入罚金项执行。
判决后,余某某提出上诉。鉴于二审期间余某某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事实经查证属实,依法应当认定为立功,二中院改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责任编辑:jim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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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腾讯科技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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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40万部网络小说?被查封!检方侵权鉴定成本费高达500万
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在办理6家小说网站侵犯著作权案中,通过公告送达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利用技术手段替代第三方鉴定查明技术事实、探索“著作权刑事民事纠纷一体化解决新机制”等一系列创新举措,有效破解了权利人的维权难题,并创新提出著作权“代位追偿权”,推动中国文著协提出修改著作权法的立法建议,推进知识产权保护。
这起由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最高检四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菠萝小说网侵犯著作权案,经徐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有了结果: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当庭判处:
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9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0万元;
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万元。
2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盗版网站做得风生水起
引起被侵权人关注
杨某、宋某是同学,二人后来到同一公司发展。
因公司经营不景气,杨某想搞点副业,听说做盗版小说网站挣钱,就自学技术搭建盗版网站,虽然辛苦,但赚的钱比主业多,他便成立了工作室,拉上宋某、雇几个亲友,开始专职做网站。
二人利用自动化采集工具,将《鬼吹灯》《庆余年》《盗墓笔记》等众多知名网络小说批量采集上传到其经营的盗版网站上,供他人免费阅读,短时间内吸引了大量流量,广告联盟主动上门投放广告。
为降低成本、增加收益,杨某又搭建了6个盗版网站,其经营的菠萝小说网、在盗版市场做得风生水起,引起了被侵权人阅文集团的关注。
阅文集团旗下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玄霆公司”)拥有起点中文网等众多知名网络文学网站,多年深受盗版困扰。
玄霆公司及其徐州分公司发现菠萝小说网盗版后,及时收集证据,并于2018年7月向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报案。
同年11月,该分局对菠萝小说网侵犯著作权案立案侦查,锁定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杨某、宋某,并于2019年4月将二人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查明:
2018年以来,杨某、宋某通过菠萝小说网、等盗版网站,非法采集传播玄霆公司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网络小说作品7500余部,非法牟利110余万元。
2019年7月,杨某、宋某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被移送云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该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专属市级院管辖,8月,云龙区检察院将该案报送徐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全国网文界“张贴”寻“人”启事
徐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张志远承办该案。
他审查后发现,该案缺乏点击量证据,实际被侵权小说总数、涉案总金额均事实不清,可能还存在其他权利人,遂提出对盗版网站进行抽样鉴定,查明盗版网站的经营模式、广告收入、侵权部数、点击数,以及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等10余条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取证。
侦查人员表示:“要证实文字作品被侵权,必须要由权利人提供正版文字作品与盗版网站上的文字作品进行比对,且权利人要提供对该文字作品拥有著作权的权利证明文件。我们抽样没问题,可我们抽出来后,去哪里找权利人提供正版文字作品与盗版网站上的文字作品进行比对?”
报案人阅文集团称:“如果抽到我们的作品,我们能够提供正版,但如果抽到其他权利人作品,由于作品仅有笔名,人数众多且分散在全国各地,根本无从查找作品权利人。”
就在补充侦查陷入僵局时,2019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最高检制定《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试点方案》,从2019年12月开始,在江苏等6省(市)开展试点。
徐州市检察院向阅文集团送达《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这是我们收到的首份《权利义务告知书》,非常荣幸。谢谢你们保障我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阅文集团代表禁不住称赞。
研究该方案后,张志远发现其中规定“对于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存在困难或障碍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告知”。
2020年1月7日,徐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炜向阅文集团代表当面递交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该案的其他被侵权人,由于无法联系上,只能公告送达。
据此,徐州市检察院找到了“红袖添香”“网文欣阅”等5家单位权利人,查明全案实际被侵权小说40余万部,点击量21亿余次,涉案金额177万余元,仅阅文集团就有12万余部,点击量7亿余次。
探索一系列创新举措
有效破解维权难题
根据法律规定,复制、发行侵权复制品在2500册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
据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介绍,第三方鉴定一个网站侵权2500部作品,大概需要花费3万元、耗时一个月,像本案被侵权的40余万部文字作品全部鉴定的话,鉴定费将高达500余万元。
“这些技术手段,一般的技术人员都能掌握,能不能推动客观、中立、可重复的技术手段替代第三方鉴定?”
于是,张志远引导侦查机关,将其通过远程勘验提取固定的盗版网站的全部源代码和数据库,采取源站恢复的技术手段,利用数据库分析工具,查明盗版网站采集通道为起点、晋江、纵横等正版网站,这和杨某、宋某关于盗版作品全部来源于互联网自动采集上传的供述能相互印证。
侦查人员从数据库中提取了侵权小说的书名、作者名,通过去重后求和获得相应的侵权部数和点击数,检察机关据此提起公诉的事实,后被法院全部采纳。
这一认定逻辑,和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59条不谋而合。
张志远指出,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通常权利人仅对产品的真伪出具鉴定意见,不参与认罪认罚的量刑协商,且要在刑事案件结束后,到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才有可能拿到赔偿;
而这时侵权人的赔偿,也无法在刑事案件中获得从宽处理。
显然,这对案件双方都不利,也不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7月8日,该案公告告知期满后,徐州市检察院探索让权利方参与认罪认罚量刑协商。
权利人主张按照行业惯例即每部作品一年授权收益2000元标准,要求杨某、宋某赔偿近千万元;
侵权方则提出按照违法所得退赔,协商陷入僵局。
“盗版的收益某种意义上就是正版的损失,但正版网站取得收益也是要付出成本的,所以不能按照授权收益额赔偿;同时,由于侵权人是恶意侵权,也不能仅仅退出违法所得。因此,为切实规范赔偿谅解行为,探索与惩罚性赔偿相适应的合理赔偿机制,能否参照违法所得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判处罚金标准,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承办检察官提出了一个方案。
经过20余天、数十次的协商,7月28日,在徐州市检察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关于杨某、宋某暨菠萝小说网侵犯著作权案刑事、民事纠纷处置方案》:
杨某赔偿权利人200万元、宋某赔偿权利人16万元,二人取得了权利人的谅解,权利人不经过民事诉讼就及时实现了维权的经济利益。
“鉴于二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损失,均取得了权利人的谅解,7月31日,我们通过公开听证对二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向法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徐州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冯文婕说。
创新提出“代位追偿权”
推动中国文著协提出立法建议
“全案实际被侵权小说40余万部,目前已有20余万部小说权利人主张维权,尚有近20万部成了‘孤儿’,无人主张民事权利,对于侵权人来讲,等于逃脱了该部分的民事惩罚,降低了违法成本,长此以往,不利于打击网络盗版现象。”
张志远结合办案,深入思考著作权保护措施,他借鉴债权的一般原理,提出在检察机关公告告知后,可以由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作为集体管理组织,代表经告知后仍怠于主张民事权利的权利人向被告人主张“孤儿作品”的民事权利,获取民事利益,以加大对侵权人惩处力度。
6月9日,徐州市检察院会同该市版权局、该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该市中级法院,向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发出《关于建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代表江苏徐州菠萝小说网侵犯著作权案中部分权利人维权和提出法律意见的函》,商请文著协提出增设公告告知权利人制度、“代位追偿权”制度等立法建议。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张洪波总干事表示,“检察机关的建议和我们不谋而合。2020年6月16日,我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著作权法草案座谈会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时引入代位追偿制度,并已将书面建议呈送全国-人大和中宣部-版权局(国家-版权局),提出该立法建议,同时,我们还将通过吸收网络作家会员等多种方式保护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
--摘自搜狐网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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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一年被"盗"百亿元?新作品1分钟完成盗版
中国新闻央广网?2016年04月27日
央广网北京4月27日消息(记者何源)据经济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根据艾瑞咨询日前发布的《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近年来通过智能手机移动终端传播盗版作品的侵权行为越来越多,危害也在增大。如果按照正版计价,仅2014年盗版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就超过了77亿元。
去年我国网络文学方面的侵权案件有217件,占所有网络版权案件的14%。在百度上搜索书名,网站就会自动推荐该作品的贴吧,读者无需付费就可顺利阅读。更有不少论坛、贴吧中,当红网络小说的最新内容,几乎都可以在首页找到,还会通过“置顶”、红色标题等方式突出标注。经过初步统计,百度小说人气总排行榜前50名的文学作品,有31本正在网络更新。部分原本属于收费的小说,在贴吧里一直都有免费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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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认为,应规范搜索引擎的检索功能,明确在网络版权纠纷中应承担的侵权补充责任:“降低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门槛,否则的话很难立案。探索实施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另外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机制,不能要求权利人完全所有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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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建盗版小说网站牟利42万?被判刑两年半
北京晨报讯(记者?颜斐)90后男子余某某建盗版小说网站,擅自向互联网用户免费大量提供非法采集的小说,并通过用户阅读牟取广告收入共计42万余元。一审因侵犯著作权罪获刑3年并处罚金22万元后,他提出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鉴于余某某有立功情节,二中院二审改判其2年6个月。
一审查明,余某某于2013年5月建立盗版小说网站39小说网,并雇佣余某从事网站技术工作。二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在该网站上向互联网用户免费大量传播从中文在线公司旗下网站17k小说网等网站非法采集的小说,并在该网站上刊登百度联盟收费广告,通过用户阅读该网站侵权小说时产生的广告点击量牟取广告收入。
截至2014年12月,二人共获得广告收入42万余元。2014年12月12日,二人在湖北省仙桃市被抓获,余某后被取保候审。
一审法院认为,二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侵犯他人著作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妨害了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余某某如实供述且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被检举人已被立案侦查并被移送审查起诉,虽尚未查证属实不能认定为立功,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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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一审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2万元;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扣押在案的余某某银行卡内冻结的6.9万余元并入罚金项执行。
判决后,余某某提出上诉。鉴于二审期间余某某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事实经查证属实,依法应当认定为立功,二中院改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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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由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最高检四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菠萝小说网侵犯著作权案,经徐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有了结果: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当庭判处:
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9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0万元;
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万元。
2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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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宋某是同学,二人后来到同一公司发展。
因公司经营不景气,杨某想搞点副业,听说做盗版小说网站挣钱,就自学技术搭建盗版网站,虽然辛苦,但赚的钱比主业多,他便成立了工作室,拉上宋某、雇几个亲友,开始专职做网站。
二人利用自动化采集工具,将《鬼吹灯》《庆余年》《盗墓笔记》等众多知名网络小说批量采集上传到其经营的盗版网站上,供他人免费阅读,短时间内吸引了大量流量,广告联盟主动上门投放广告。
为降低成本、增加收益,杨某又搭建了6个盗版网站,其经营的菠萝小说网、在盗版市场做得风生水起,引起了被侵权人阅文集团的关注。
阅文集团旗下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玄霆公司”)拥有起点中文网等众多知名网络文学网站,多年深受盗版困扰。
玄霆公司及其徐州分公司发现菠萝小说网盗版后,及时收集证据,并于2018年7月向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报案。
同年11月,该分局对菠萝小说网侵犯著作权案立案侦查,锁定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杨某、宋某,并于2019年4月将二人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查明:
2018年以来,杨某、宋某通过菠萝小说网、等盗版网站,非法采集传播玄霆公司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网络小说作品7500余部,非法牟利110余万元。
2019年7月,杨某、宋某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被移送云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该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专属市级院管辖,8月,云龙区检察院将该案报送徐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全国网文界“张贴”寻“人”启事
徐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张志远承办该案。
他审查后发现,该案缺乏点击量证据,实际被侵权小说总数、涉案总金额均事实不清,可能还存在其他权利人,遂提出对盗版网站进行抽样鉴定,查明盗版网站的经营模式、广告收入、侵权部数、点击数,以及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等10余条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取证。
侦查人员表示:“要证实文字作品被侵权,必须要由权利人提供正版文字作品与盗版网站上的文字作品进行比对,且权利人要提供对该文字作品拥有著作权的权利证明文件。我们抽样没问题,可我们抽出来后,去哪里找权利人提供正版文字作品与盗版网站上的文字作品进行比对?”
报案人阅文集团称:“如果抽到我们的作品,我们能够提供正版,但如果抽到其他权利人作品,由于作品仅有笔名,人数众多且分散在全国各地,根本无从查找作品权利人。”
就在补充侦查陷入僵局时,2019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最高检制定《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试点方案》,从2019年12月开始,在江苏等6省(市)开展试点。
徐州市检察院向阅文集团送达《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这是我们收到的首份《权利义务告知书》,非常荣幸。谢谢你们保障我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阅文集团代表禁不住称赞。
研究该方案后,张志远发现其中规定“对于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存在困难或障碍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告知”。
2020年1月7日,徐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炜向阅文集团代表当面递交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该案的其他被侵权人,由于无法联系上,只能公告送达。
据此,徐州市检察院找到了“红袖添香”“网文欣阅”等5家单位权利人,查明全案实际被侵权小说40余万部,点击量21亿余次,涉案金额177万余元,仅阅文集团就有12万余部,点击量7亿余次。
探索一系列创新举措
有效破解维权难题
根据法律规定,复制、发行侵权复制品在2500册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
据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介绍,第三方鉴定一个网站侵权2500部作品,大概需要花费3万元、耗时一个月,像本案被侵权的40余万部文字作品全部鉴定的话,鉴定费将高达500余万元。
“这些技术手段,一般的技术人员都能掌握,能不能推动客观、中立、可重复的技术手段替代第三方鉴定?”
于是,张志远引导侦查机关,将其通过远程勘验提取固定的盗版网站的全部源代码和数据库,采取源站恢复的技术手段,利用数据库分析工具,查明盗版网站采集通道为起点、晋江、纵横等正版网站,这和杨某、宋某关于盗版作品全部来源于互联网自动采集上传的供述能相互印证。
侦查人员从数据库中提取了侵权小说的书名、作者名,通过去重后求和获得相应的侵权部数和点击数,检察机关据此提起公诉的事实,后被法院全部采纳。
这一认定逻辑,和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59条不谋而合。
张志远指出,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通常权利人仅对产品的真伪出具鉴定意见,不参与认罪认罚的量刑协商,且要在刑事案件结束后,到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才有可能拿到赔偿;
而这时侵权人的赔偿,也无法在刑事案件中获得从宽处理。
显然,这对案件双方都不利,也不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7月8日,该案公告告知期满后,徐州市检察院探索让权利方参与认罪认罚量刑协商。
权利人主张按照行业惯例即每部作品一年授权收益2000元标准,要求杨某、宋某赔偿近千万元;
侵权方则提出按照违法所得退赔,协商陷入僵局。
“盗版的收益某种意义上就是正版的损失,但正版网站取得收益也是要付出成本的,所以不能按照授权收益额赔偿;同时,由于侵权人是恶意侵权,也不能仅仅退出违法所得。因此,为切实规范赔偿谅解行为,探索与惩罚性赔偿相适应的合理赔偿机制,能否参照违法所得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判处罚金标准,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承办检察官提出了一个方案。
经过20余天、数十次的协商,7月28日,在徐州市检察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关于杨某、宋某暨菠萝小说网侵犯著作权案刑事、民事纠纷处置方案》:
杨某赔偿权利人200万元、宋某赔偿权利人16万元,二人取得了权利人的谅解,权利人不经过民事诉讼就及时实现了维权的经济利益。
“鉴于二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损失,均取得了权利人的谅解,7月31日,我们通过公开听证对二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向法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徐州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冯文婕说。
创新提出“代位追偿权”
推动中国文著协提出立法建议
“全案实际被侵权小说40余万部,目前已有20余万部小说权利人主张维权,尚有近20万部成了‘孤儿’,无人主张民事权利,对于侵权人来讲,等于逃脱了该部分的民事惩罚,降低了违法成本,长此以往,不利于打击网络盗版现象。”
张志远结合办案,深入思考著作权保护措施,他借鉴债权的一般原理,提出在检察机关公告告知后,可以由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作为集体管理组织,代表经告知后仍怠于主张民事权利的权利人向被告人主张“孤儿作品”的民事权利,获取民事利益,以加大对侵权人惩处力度。
6月9日,徐州市检察院会同该市版权局、该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该市中级法院,向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发出《关于建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代表江苏徐州菠萝小说网侵犯著作权案中部分权利人维权和提出法律意见的函》,商请文著协提出增设公告告知权利人制度、“代位追偿权”制度等立法建议。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张洪波总干事表示,“检察机关的建议和我们不谋而合。2020年6月16日,我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著作权法草案座谈会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时引入代位追偿制度,并已将书面建议呈送全国-人大和中宣部-版权局(国家-版权局),提出该立法建议,同时,我们还将通过吸收网络作家会员等多种方式保护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
--摘自搜狐网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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