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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这一身衣服是已经毁了。
一身血迹的宋东旭此时可谓是狼狈不堪,他该庆幸自己带了换洗的衣服,不然要是带着这一身洗不掉的血迹回去,准能造成全村轰动,然后他们就会被方家夫妇抓回去狠狠念叨,再然后他就别想靠近方晨了。
信誉破产什么的,简直是罪。
“再走一段路就到了,你再忍耐一下。”方晨从前也会自己偷偷上山来,可每次来用的都是轻功,速度自然比现在要快得多,现在多了一个宋东旭就只能慢慢走了,他都有些后悔带着这个家伙了。
不过把他一个人留下显然更不可能,没有宋东旭在,夏芸雪是绝对不会留他一个人在家的。
又走了一段路,果然就见到一条小溪出现在了他们面前,那是一条非常浅的溪流,即使是方晨站在水中也只能淹没他的小腿,但小溪偶尔也会有因为暴雨而涨水的情况,所以小溪所在的地方边缘是凹陷下去的,深度大概有一米多。
宋东旭抬脚就下了水,脱掉身上的衣服,连裤子也脱了个精光,“你不下来洗一洗吗?这水可凉了。”
方晨没兴趣看他洗澡,把脸转到了一边,“你自己洗就好。”
“下来吧,这水这么凉快,这么大热天的泡泡水可舒服了。”夏天方晨穿的是凉鞋,不用担心会弄湿他的鞋子,所以宋东旭走过去,伸手就把他抱了下来,放在水里。
冰冰凉的溪水冲刷着双脚,一部分打湿了裤腿,不过大夏天的泡泡溪水确实很不错,所以方晨也就不打算和宋东旭计较了。
随意找了块感觉的地方坐下,方晨一边泡脚一边四处打量,不过有一边他没看,宋东旭光屁股的样子有什么好看的!有肌肉了不起啊!
宋东旭很快就把自己打理干净了,脏了的衣服他也不打算再要了,没有洗衣粉肥皂,这些根本洗不干净,直接被他塞锦囊里准备回去再处理了,拿了套干净的衣服换上,宋东旭也走到方晨边上坐着了。
“在找什么?”
“晚上落脚的地方,我记得上次来的时候这边有个山洞的。”方晨回道,“洗好了吗?好了我们就快走吧,天都快黑了。”
“好了。”宋东旭先自己爬上了草地,再一把把方晨拉了上去,确定他站好以后才去拿起药篓背上,“往哪边走。”
“沿着小溪向上。”方晨指了路。
顺着水源走,即使没有落脚的好地方,也不用担心用水的问题。而且很多草药都是喜水的,在溪边能发现不少。
再往上走,树木越来越茂盛,这几年风调雨顺的,让这些本来就容易存活的大树枝繁叶茂,有些打堆生长的更是纠缠在一起,几乎遮住了大片的天空,撒沙沙作响的树梢间,鸟儿的叫声此起彼伏,吵吵闹闹的好不热闹。
方晨又摘到了一棵草药,这一带已经人迹罕至,许多草药生长的十分良好,只这么一会儿,他就找到了好几种草药,而且数量还不少。
只是几几种罕见的药材方晨还没发现踪影,如果最后都找不到的话,他只能动用自己的存货了,或者去药店买次一等的。
宋东旭看方晨采药看得多了,对他采的那些药也有了印象,方晨在这边找草药,他就到另一边去找,凭着方晨给他的工具,还真的挖到了不少,他也不懂那些草药那些部位有用,干脆就连根带土的整棵挖了起来。
方晨挖了一会儿,回头看不到宋东旭的身影,心里一惊,没多想就拿起工具顺着他离开的方向找了过去。
走了一段路,才看见那人完完整整的呆在一棵大树上,原来是爬树来了。
心里微微松了口气,方晨走了过去,仰头看着书上的人,“你怎么爬上面去了?”
“我找鸟窝呢,你等会儿啊!”宋东旭在上头喊了一句,又继续往上爬,他的动作灵活而敏捷,三两下就窜到了最高的树杈上,再往上,哪里的树枝就支撑不了他的重量了。
方晨的眼睛和耳朵都好使,虽然被树叶挡住了不少,但他还是看到了那个树杈上面确实有个鸟窝一样的黑影,只不知道是什么鸟,值得宋东旭往上爬了,这家伙一般可是不会祸害鸟窝的,他老是嫌弃那些鸟蛋太小,还不如鸡蛋好吃呢。
宋东旭在上面呆了会儿,就下来了,看他那沮丧的样子,就知道他这趟是毫无收获了。
一下来,也不用方晨问他,宋东旭就自己交代了:“我刚看见上面有只雀鹰飞走了,看那样子是只雌雀鹰,我还以为鹰巢里面能有几只小的呢,结果什么除了一些蛋壳碎片和鸟毛,什么都没有。”
明明都确定了那是鹰巢,却一只小鸟也没看见,宋东旭怎么能不沮丧呢。
宋东旭这家伙对动物的喜好就和他的人一样,越是凶狠的动物他越喜好,这鹰就是鸟类中最的他喜欢的,老早就想着弄只鹰来养着,所以每次看见有可能是鹰巢的鸟窝就非要去看看,只是次次都没结果,当然也有几次找到了些刚孵化的小鸟,一开始还兴致勃勃的带回去养几天,不是养死了,就是长大发现不是鹰就被他丢开了,整个一糟蹋生命的主儿。
不过这样的事儿在乡下也多,哪家男孩不爬树掏鸟蛋的,要是掏出了小鸟自然是要带回家宝贝似的养着,只是大部分都被他们养死了,少有能活下来的。你要是和他们说什么鸟类是受保护的,不能抓,谁搭理你,没看市集里就有不少卖鸟的人吗?
雀鹰方晨也见过,还是在清河镇的赶集上,那种小型的猛禽是抓老鼠的能手,但人们对它们的印象可不太好,买卖起来更是毫不手软,上次他还见过一个警察在买某种受保护的鸟类,说是要带回去尝尝鲜呢。执法者自己都不管了,他们这些小老百姓还管什么?
不过现在不是想这个的时候,方晨见宋东旭垂头丧气的样子很是不习惯,这家伙从来都是那么精神,这样子怎么都让他不顺眼,抿了抿嘴唇,方晨倒是想起来了自己出谷的时候,有位师弟送了他一个礼物,倒是很适合宋东旭,所以他就问了:“你就那么想养?”
宋东旭想也不想就道:“当然想了,你想啊,要是能自己养一只,那有多神气啊!”
“你就不怕养死了?你自己说说你都糟蹋了多少鸟了?”
“那不一样,要是我能养一只老鹰,我保准天天看着照顾的无微不至,我家里还放着好几本养鹰指南呢,我都能背下来了。”
这看书和实际操作能一样吗?方晨不予评价,只是说道:“我有一只羽墨雕的蛋,你要是真能养好的话,回头我给你吧。”
羽墨雕是万花谷里独有的一种雕,顾名思义,这种长大后翅膀能有三米多长的大型雕类全身都是墨色的羽毛,所以才有了这个名字,羽墨雕是万花谷里专门培养出来的飞行坐骑,在大唐江湖里可谓是标志性的猛禽。
羽墨雕因为数量稀少,所以并不能做到人手一只,在万花谷也只有专门的巡音人才会有,他们的工作就是训练好羽墨雕,供谷内的弟子搭乘飞行,但也只限于在万花谷内,出了谷,大家还是要做隐元会的马车,所以方晨才会在马车上莫名其妙的到了这个世界。
方晨的那只羽墨雕的蛋,是负责驯鹰的一位师弟送给他的,那只蛋是淘汰下来的,即使孵化了也无法长到羽墨雕那三米多的大小,所以那位师弟才会送给他,希望的是他孵化以后,即使不能乘坐,用来送送信还是好的,毕竟不是哪里都有隐元会的信使的。
方晨本来早就忘了这个,那只雕蛋一直和其他的礼物一样被他放在荷包里,这会儿倒是可以送给宋东旭,也免得再放下去,真的变成死蛋,哪怕荷包里的空间根本没有时间流动,这也是不得不让人担心的事。
66、遇险(二更)
突然得了一只蛋,还是以后能孵出大雕的蛋,宋东旭别提有多高兴了,尤其他问过方晨,得知这雕即使长不到三米那么大,一般的大小还是有的。
这就是想想也让人热血沸腾啊,宋东旭简直要抱着方晨一阵狂亲了,可惜方晨太警觉,被偷袭了一次以后就坚决不肯让他靠近,更别说是亲一下了。
“那蛋回去再给你。”
虽然是回去才能看到,但宋东旭只要能养就好,哪里在乎晚个几天的。
这会儿天色不早,再耽搁下去,他们恐怕就真的要幕天席地,露宿荒野了,而方晨说的山洞离他们还有些距离,所以这会儿俩人也不得不加快脚步了。
路上,方晨也告诉了宋东旭他是怎么发现那个山洞的。
那山洞是个天然的岩洞,内里的空间很大,里面还有不少错综复杂的小道,简直像是个迷宫,方晨曾经在里面走过一回,还险些迷了路,所以后来他即使偶有路过,也不再进去。
着这一身衣服是已经毁了。
一身血迹的宋东旭此时可谓是狼狈不堪,他该庆幸自己带了换洗的衣服,不然要是带着这一身洗不掉的血迹回去,准能造成全村轰动,然后他们就会被方家夫妇抓回去狠狠念叨,再然后他就别想靠近方晨了。
信誉破产什么的,简直是罪。
“再走一段路就到了,你再忍耐一下。”方晨从前也会自己偷偷上山来,可每次来用的都是轻功,速度自然比现在要快得多,现在多了一个宋东旭就只能慢慢走了,他都有些后悔带着这个家伙了。
不过把他一个人留下显然更不可能,没有宋东旭在,夏芸雪是绝对不会留他一个人在家的。
又走了一段路,果然就见到一条小溪出现在了他们面前,那是一条非常浅的溪流,即使是方晨站在水中也只能淹没他的小腿,但小溪偶尔也会有因为暴雨而涨水的情况,所以小溪所在的地方边缘是凹陷下去的,深度大概有一米多。
宋东旭抬脚就下了水,脱掉身上的衣服,连裤子也脱了个精光,“你不下来洗一洗吗?这水可凉了。”
方晨没兴趣看他洗澡,把脸转到了一边,“你自己洗就好。”
“下来吧,这水这么凉快,这么大热天的泡泡水可舒服了。”夏天方晨穿的是凉鞋,不用担心会弄湿他的鞋子,所以宋东旭走过去,伸手就把他抱了下来,放在水里。
冰冰凉的溪水冲刷着双脚,一部分打湿了裤腿,不过大夏天的泡泡溪水确实很不错,所以方晨也就不打算和宋东旭计较了。
随意找了块感觉的地方坐下,方晨一边泡脚一边四处打量,不过有一边他没看,宋东旭光屁股的样子有什么好看的!有肌肉了不起啊!
宋东旭很快就把自己打理干净了,脏了的衣服他也不打算再要了,没有洗衣粉肥皂,这些根本洗不干净,直接被他塞锦囊里准备回去再处理了,拿了套干净的衣服换上,宋东旭也走到方晨边上坐着了。
“在找什么?”
“晚上落脚的地方,我记得上次来的时候这边有个山洞的。”方晨回道,“洗好了吗?好了我们就快走吧,天都快黑了。”
“好了。”宋东旭先自己爬上了草地,再一把把方晨拉了上去,确定他站好以后才去拿起药篓背上,“往哪边走。”
“沿着小溪向上。”方晨指了路。
顺着水源走,即使没有落脚的好地方,也不用担心用水的问题。而且很多草药都是喜水的,在溪边能发现不少。
再往上走,树木越来越茂盛,这几年风调雨顺的,让这些本来就容易存活的大树枝繁叶茂,有些打堆生长的更是纠缠在一起,几乎遮住了大片的天空,撒沙沙作响的树梢间,鸟儿的叫声此起彼伏,吵吵闹闹的好不热闹。
方晨又摘到了一棵草药,这一带已经人迹罕至,许多草药生长的十分良好,只这么一会儿,他就找到了好几种草药,而且数量还不少。
只是几几种罕见的药材方晨还没发现踪影,如果最后都找不到的话,他只能动用自己的存货了,或者去药店买次一等的。
宋东旭看方晨采药看得多了,对他采的那些药也有了印象,方晨在这边找草药,他就到另一边去找,凭着方晨给他的工具,还真的挖到了不少,他也不懂那些草药那些部位有用,干脆就连根带土的整棵挖了起来。
方晨挖了一会儿,回头看不到宋东旭的身影,心里一惊,没多想就拿起工具顺着他离开的方向找了过去。
走了一段路,才看见那人完完整整的呆在一棵大树上,原来是爬树来了。
心里微微松了口气,方晨走了过去,仰头看着书上的人,“你怎么爬上面去了?”
“我找鸟窝呢,你等会儿啊!”宋东旭在上头喊了一句,又继续往上爬,他的动作灵活而敏捷,三两下就窜到了最高的树杈上,再往上,哪里的树枝就支撑不了他的重量了。
方晨的眼睛和耳朵都好使,虽然被树叶挡住了不少,但他还是看到了那个树杈上面确实有个鸟窝一样的黑影,只不知道是什么鸟,值得宋东旭往上爬了,这家伙一般可是不会祸害鸟窝的,他老是嫌弃那些鸟蛋太小,还不如鸡蛋好吃呢。
宋东旭在上面呆了会儿,就下来了,看他那沮丧的样子,就知道他这趟是毫无收获了。
一下来,也不用方晨问他,宋东旭就自己交代了:“我刚看见上面有只雀鹰飞走了,看那样子是只雌雀鹰,我还以为鹰巢里面能有几只小的呢,结果什么除了一些蛋壳碎片和鸟毛,什么都没有。”
明明都确定了那是鹰巢,却一只小鸟也没看见,宋东旭怎么能不沮丧呢。
宋东旭这家伙对动物的喜好就和他的人一样,越是凶狠的动物他越喜好,这鹰就是鸟类中最的他喜欢的,老早就想着弄只鹰来养着,所以每次看见有可能是鹰巢的鸟窝就非要去看看,只是次次都没结果,当然也有几次找到了些刚孵化的小鸟,一开始还兴致勃勃的带回去养几天,不是养死了,就是长大发现不是鹰就被他丢开了,整个一糟蹋生命的主儿。
不过这样的事儿在乡下也多,哪家男孩不爬树掏鸟蛋的,要是掏出了小鸟自然是要带回家宝贝似的养着,只是大部分都被他们养死了,少有能活下来的。你要是和他们说什么鸟类是受保护的,不能抓,谁搭理你,没看市集里就有不少卖鸟的人吗?
雀鹰方晨也见过,还是在清河镇的赶集上,那种小型的猛禽是抓老鼠的能手,但人们对它们的印象可不太好,买卖起来更是毫不手软,上次他还见过一个警察在买某种受保护的鸟类,说是要带回去尝尝鲜呢。执法者自己都不管了,他们这些小老百姓还管什么?
不过现在不是想这个的时候,方晨见宋东旭垂头丧气的样子很是不习惯,这家伙从来都是那么精神,这样子怎么都让他不顺眼,抿了抿嘴唇,方晨倒是想起来了自己出谷的时候,有位师弟送了他一个礼物,倒是很适合宋东旭,所以他就问了:“你就那么想养?”
宋东旭想也不想就道:“当然想了,你想啊,要是能自己养一只,那有多神气啊!”
“你就不怕养死了?你自己说说你都糟蹋了多少鸟了?”
“那不一样,要是我能养一只老鹰,我保准天天看着照顾的无微不至,我家里还放着好几本养鹰指南呢,我都能背下来了。”
这看书和实际操作能一样吗?方晨不予评价,只是说道:“我有一只羽墨雕的蛋,你要是真能养好的话,回头我给你吧。”
羽墨雕是万花谷里独有的一种雕,顾名思义,这种长大后翅膀能有三米多长的大型雕类全身都是墨色的羽毛,所以才有了这个名字,羽墨雕是万花谷里专门培养出来的飞行坐骑,在大唐江湖里可谓是标志性的猛禽。
羽墨雕因为数量稀少,所以并不能做到人手一只,在万花谷也只有专门的巡音人才会有,他们的工作就是训练好羽墨雕,供谷内的弟子搭乘飞行,但也只限于在万花谷内,出了谷,大家还是要做隐元会的马车,所以方晨才会在马车上莫名其妙的到了这个世界。
方晨的那只羽墨雕的蛋,是负责驯鹰的一位师弟送给他的,那只蛋是淘汰下来的,即使孵化了也无法长到羽墨雕那三米多的大小,所以那位师弟才会送给他,希望的是他孵化以后,即使不能乘坐,用来送送信还是好的,毕竟不是哪里都有隐元会的信使的。
方晨本来早就忘了这个,那只雕蛋一直和其他的礼物一样被他放在荷包里,这会儿倒是可以送给宋东旭,也免得再放下去,真的变成死蛋,哪怕荷包里的空间根本没有时间流动,这也是不得不让人担心的事。
66、遇险(二更)
突然得了一只蛋,还是以后能孵出大雕的蛋,宋东旭别提有多高兴了,尤其他问过方晨,得知这雕即使长不到三米那么大,一般的大小还是有的。
这就是想想也让人热血沸腾啊,宋东旭简直要抱着方晨一阵狂亲了,可惜方晨太警觉,被偷袭了一次以后就坚决不肯让他靠近,更别说是亲一下了。
“那蛋回去再给你。”
虽然是回去才能看到,但宋东旭只要能养就好,哪里在乎晚个几天的。
这会儿天色不早,再耽搁下去,他们恐怕就真的要幕天席地,露宿荒野了,而方晨说的山洞离他们还有些距离,所以这会儿俩人也不得不加快脚步了。
路上,方晨也告诉了宋东旭他是怎么发现那个山洞的。
那山洞是个天然的岩洞,内里的空间很大,里面还有不少错综复杂的小道,简直像是个迷宫,方晨曾经在里面走过一回,还险些迷了路,所以后来他即使偶有路过,也不再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