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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余秋雨的“不忏悔”说开去
余秋雨先生的文章有些还是相当不错的,如果一点才都没有,他就人不到“十一个”(石一歌)中去,他的《文化苦旅》就不会那样火。1999年他来北大演讲,容纳近千人的大教室济济一堂,一直排到门外,就很能说明问题。
北大人对他的这种热情与恭维,他看了一定感动,越发觉得自己是个明星,应该到处露脸。
很可惜,秋雨先生那张脸,我在北大没能看上,我去得晚,他演讲时,我和《中华读书报》的一位记者被学生们阻在门外进不去。
站在门外,也听不到秋雨先生说了些什么。所以站了一会儿我俩就走了。
第二天,读书报的那位采访了余秋雨,给他拍了相,我就在那一次见到了他的照片,感觉他那张脸胖胖的、厚厚的,给人一种极皮实的印象。
不久,北大的余杰批评了他,即就是名噪一时的《余秋雨,你为何不忏悔》。
我看过那篇文章,对其本身,说的人很多,我觉得没什么好讲。后来余秋雨写了《答余杰先生》,在这里我也不想谈它。倒是想谈谈后来余杰所写的《我们有罪,我们忏悔——兼答余秋雨先生(答余杰先生)》。
我想谈谈这篇文章,是感到有话可说,觉得它有一些值得商榷的观点,如果仍然无话,别人又说了,我是不会瞎掺和的。
谁来忏悔,向谁忏悔
余秋雨在他的答文里说,在中国某个人稍稍成名以后,就有人想出来将这位名人“搞掉”了。这确实是我们的某种劣根性,不过那还要看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这个人又是通过了什么样的途径成名的。如果手段卑劣,居其位而干坏事,那么,这样的人无妨揭出他的老底来,“搞掉”他就不算不该。如果他成名的手段正当,成名以后并没有为非作歹,对旁人不构成妨碍,那么就无可厚非。
今日余秋雨的成名靠了他的文章,主要是一部《文化苦旅》,即使后来有炒作因素,那也出于策略之虑,所以,名声和实绩基本相称,“搞”他就得把握一定的分寸,该褒扬处褒扬,而他在“成名”之先写下的“伪劣”文章与成名以后写出的优秀作品,也应分开来谈。
余杰没有这样做,他有他的难处,他在《余秋雨,你为何不忏悔》中主要是想不加分别地“拍”他“掐”他,他“捏”他,像李敖之于胡适,有点失之于偏,但可以理解——要不是这样,秋雨先生也就感觉极佳,认为自己够拿诺贝尔奖也说不定,决不会有现在这样的难受、痒痒。
话又得说回来,忏悔确是私人自愿之事,秋雨先生的不愿忏悔,或者不愿现在就忏悔,那是他该有的权利,旁人无权强迫——我们有十多亿人呢,为什么单他一个余秋雨必须忏悔?以他为靶子,就能撬起那些沉甸甸的大脑来吗?
把这个问题一直追问下去,追问到终点,我觉得首先需要回答的应该是“谁来忏悔,向谁忏悔”。
从“向谁忏悔”这一层面说,我认为忏悔分为两类,一是面向大众的,一是面对自我的。
这两类忏悔之所以存在差异,是因为忏悔之前他们所干的“坏事”、恶事、亏心事的性质不同。需要面向大众进行忏悔的,他犯的“罪”是“刑事”意义上的,造成过公共性的危害,因而,他的忏悔就具有了“公共”性的认知价值。
比如《东史郎日记》,它记载的是日本侵略军的滔天罪行。在那支军队里,没有人类之爱,士兵都被教育、加工成为作战的武器,他们坚信“中日战争是圣战”、“效忠天皇重于泰山”,自己的生命“轻如鸿毛”,因此,士兵的惟一职责就是“麻木不仁地盲从长官”——在这些“活武器”的心里,只有为天皇而战才是报国尽忠!
结果给中国人带来了无穷的灾难,他们“‘荼毒生灵,破坏良田,毁坏房屋,恣意暴虐,毁灭文化,使人间变成地狱,导致无数的生灵成了孤魂野鬼”。每念于此,身当其中的东史郎就感到罪孽深深,才有了“我要忏悔,坦白罪过,脱胎换骨”这样的觉悟。所以,这种忏悔,既是为了向所有受害的中国人谢罪,更是为了避免再犯罪恶,也是为了安慰一下良心,扬一下名,赚一笔钱,其忏悔之意义对于本人、对于中国、对于全人类都是重大而深远的。
面对自我忏悔其“罪”则与此不同,这里的罪不应属于“刑事”意义上的——至少从理论上来讲不应这样,而多半由来于人性的不完美状态——种相对于“理想境界”而言的不完美状态,因此,这种忏悔一般发生于教堂和私下,不具备曝光的必要性。当然,如果本人愿意,曝光亦无不可,但是这类忏悔的性质已不同于前者,即不同于巴金《随想录》中的许多篇章,而接近于卢梭的《阡悔录》。
明于此,从公众认识价值上说,我认为前一类忏悔必要而应该,后一类却可有可无。
怎么理解呢?
这仍需分开来谈。说它“必要”,是因为产生过这样大的恶劣作用,如果死不认帐,不思忏悔,这个人、这个社会就难有真正的长进,下次面临相同境遇时,极可能导致同类性质的灾难,从这一角度说,我们有必要,而且很有必要进行忏悔。
“文革”给中国人带来的灾难是持久深重的,处身其中的人或多或少都是“帮凶”,都有自己推卸不了的一份责任,但责任有大小,责任最大的一类则是当时做官掌权的人物——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其次才是那些听信权力话语而纷纷响应的肇事者、武斗者以及为主子搞宣传的“文痞”。余秋雨有必要忏悔,但他并非是最有必要者,也并非一定要忏悔者。否则,余杰怎么不让自己的父母——余秋雨的同代人也忏悔忏悔呢?
说它“应该”,又因为真正的忏悔并不容易,符合逻辑、理论的东西,具体实行时又会面临种种困难,对于不同的人实行起来更是大不相同。在一般人那里,他们永远是沉默的大多数,压根儿就实行不了。
此外,“面向公众”的忏悔又可以分为两个等级,一是身不由己地被迫犯罪,或者是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在犯罪,相反,他干了坏事,却误以为自己干的是极为崇高和正义的事,“文革”中的许多红卫兵、造反派就属于这一类;另一个则是意识到了自己在犯罪,却不愿不犯罪,企图靠了这犯罪捞取种种个人好处。很难说“文革”中的不少肇事者杀人、犯罪时毫无意识。
从情节轻重上说,最应忏悔的当然是最后这类人——余生也晚,虽然来不及经历“文革”,但是凭借观察与阅读,我发现在我们这块土地上,存活率最高、最能得心应手的恐怕恰恰也正是此一类人——这类人那时候就做着不小的官,后来依旧一路高上去,你能说他们当时没有起过很坏的作用吗?因此,我们最缺乏的也正是这类而非其他人的忏悔!
如此,朱学勤才认为“我们生活在一个有罪恶,却无罪恶意识;有悲剧却没有悲剧意识的时代。悲剧在不断地发生,悲剧意识却被种种无聊的吹捧、浅薄的诉苦或者安慰所冲淡。悲剧不能转化为悲剧意识,再多的悲剧也不能净化民族的灵魂”,这里只有控诉,而无忏悔,于是这个民族不断地上演着“忆苦思甜的闹剧”。
这就是说,我们这个民族,在一次次巨大而深重的灾难面前,遮蔽、放弃了所有痛苦的资源——苦难来不及转化成资源,就被轻易丢掉了。这样.再多的苦难也不能唤醒这个民族自大、愚顽、不思从根本上进行变改的意识!
以上是从忏悔的必要性说的。
再从它的充分性来看。有必要忏悔,不等于就能够忏悔,忏悔还需要适度的条件与环境,所以,并不是你想忏悔就能忏悔,也不是你要忏悔就让你忏悔,并真正忏悔出深度的。
现成的例子就是,世间人的忏悔可谓多矣,但真正能够留下来给人警戒的却屈指可数。
原因何在呢?我认为有内外两个方面。
就外在因素看,条件、环境的合不合宜特别重要。
俄罗斯人能够反思自己整个二十世纪的成败得失,极大地得力于政治体制上的根本改变,尤其是改变以后政府公开了莫斯... -->>
——从余秋雨的“不忏悔”说开去
余秋雨先生的文章有些还是相当不错的,如果一点才都没有,他就人不到“十一个”(石一歌)中去,他的《文化苦旅》就不会那样火。1999年他来北大演讲,容纳近千人的大教室济济一堂,一直排到门外,就很能说明问题。
北大人对他的这种热情与恭维,他看了一定感动,越发觉得自己是个明星,应该到处露脸。
很可惜,秋雨先生那张脸,我在北大没能看上,我去得晚,他演讲时,我和《中华读书报》的一位记者被学生们阻在门外进不去。
站在门外,也听不到秋雨先生说了些什么。所以站了一会儿我俩就走了。
第二天,读书报的那位采访了余秋雨,给他拍了相,我就在那一次见到了他的照片,感觉他那张脸胖胖的、厚厚的,给人一种极皮实的印象。
不久,北大的余杰批评了他,即就是名噪一时的《余秋雨,你为何不忏悔》。
我看过那篇文章,对其本身,说的人很多,我觉得没什么好讲。后来余秋雨写了《答余杰先生》,在这里我也不想谈它。倒是想谈谈后来余杰所写的《我们有罪,我们忏悔——兼答余秋雨先生(答余杰先生)》。
我想谈谈这篇文章,是感到有话可说,觉得它有一些值得商榷的观点,如果仍然无话,别人又说了,我是不会瞎掺和的。
谁来忏悔,向谁忏悔
余秋雨在他的答文里说,在中国某个人稍稍成名以后,就有人想出来将这位名人“搞掉”了。这确实是我们的某种劣根性,不过那还要看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这个人又是通过了什么样的途径成名的。如果手段卑劣,居其位而干坏事,那么,这样的人无妨揭出他的老底来,“搞掉”他就不算不该。如果他成名的手段正当,成名以后并没有为非作歹,对旁人不构成妨碍,那么就无可厚非。
今日余秋雨的成名靠了他的文章,主要是一部《文化苦旅》,即使后来有炒作因素,那也出于策略之虑,所以,名声和实绩基本相称,“搞”他就得把握一定的分寸,该褒扬处褒扬,而他在“成名”之先写下的“伪劣”文章与成名以后写出的优秀作品,也应分开来谈。
余杰没有这样做,他有他的难处,他在《余秋雨,你为何不忏悔》中主要是想不加分别地“拍”他“掐”他,他“捏”他,像李敖之于胡适,有点失之于偏,但可以理解——要不是这样,秋雨先生也就感觉极佳,认为自己够拿诺贝尔奖也说不定,决不会有现在这样的难受、痒痒。
话又得说回来,忏悔确是私人自愿之事,秋雨先生的不愿忏悔,或者不愿现在就忏悔,那是他该有的权利,旁人无权强迫——我们有十多亿人呢,为什么单他一个余秋雨必须忏悔?以他为靶子,就能撬起那些沉甸甸的大脑来吗?
把这个问题一直追问下去,追问到终点,我觉得首先需要回答的应该是“谁来忏悔,向谁忏悔”。
从“向谁忏悔”这一层面说,我认为忏悔分为两类,一是面向大众的,一是面对自我的。
这两类忏悔之所以存在差异,是因为忏悔之前他们所干的“坏事”、恶事、亏心事的性质不同。需要面向大众进行忏悔的,他犯的“罪”是“刑事”意义上的,造成过公共性的危害,因而,他的忏悔就具有了“公共”性的认知价值。
比如《东史郎日记》,它记载的是日本侵略军的滔天罪行。在那支军队里,没有人类之爱,士兵都被教育、加工成为作战的武器,他们坚信“中日战争是圣战”、“效忠天皇重于泰山”,自己的生命“轻如鸿毛”,因此,士兵的惟一职责就是“麻木不仁地盲从长官”——在这些“活武器”的心里,只有为天皇而战才是报国尽忠!
结果给中国人带来了无穷的灾难,他们“‘荼毒生灵,破坏良田,毁坏房屋,恣意暴虐,毁灭文化,使人间变成地狱,导致无数的生灵成了孤魂野鬼”。每念于此,身当其中的东史郎就感到罪孽深深,才有了“我要忏悔,坦白罪过,脱胎换骨”这样的觉悟。所以,这种忏悔,既是为了向所有受害的中国人谢罪,更是为了避免再犯罪恶,也是为了安慰一下良心,扬一下名,赚一笔钱,其忏悔之意义对于本人、对于中国、对于全人类都是重大而深远的。
面对自我忏悔其“罪”则与此不同,这里的罪不应属于“刑事”意义上的——至少从理论上来讲不应这样,而多半由来于人性的不完美状态——种相对于“理想境界”而言的不完美状态,因此,这种忏悔一般发生于教堂和私下,不具备曝光的必要性。当然,如果本人愿意,曝光亦无不可,但是这类忏悔的性质已不同于前者,即不同于巴金《随想录》中的许多篇章,而接近于卢梭的《阡悔录》。
明于此,从公众认识价值上说,我认为前一类忏悔必要而应该,后一类却可有可无。
怎么理解呢?
这仍需分开来谈。说它“必要”,是因为产生过这样大的恶劣作用,如果死不认帐,不思忏悔,这个人、这个社会就难有真正的长进,下次面临相同境遇时,极可能导致同类性质的灾难,从这一角度说,我们有必要,而且很有必要进行忏悔。
“文革”给中国人带来的灾难是持久深重的,处身其中的人或多或少都是“帮凶”,都有自己推卸不了的一份责任,但责任有大小,责任最大的一类则是当时做官掌权的人物——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其次才是那些听信权力话语而纷纷响应的肇事者、武斗者以及为主子搞宣传的“文痞”。余秋雨有必要忏悔,但他并非是最有必要者,也并非一定要忏悔者。否则,余杰怎么不让自己的父母——余秋雨的同代人也忏悔忏悔呢?
说它“应该”,又因为真正的忏悔并不容易,符合逻辑、理论的东西,具体实行时又会面临种种困难,对于不同的人实行起来更是大不相同。在一般人那里,他们永远是沉默的大多数,压根儿就实行不了。
此外,“面向公众”的忏悔又可以分为两个等级,一是身不由己地被迫犯罪,或者是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在犯罪,相反,他干了坏事,却误以为自己干的是极为崇高和正义的事,“文革”中的许多红卫兵、造反派就属于这一类;另一个则是意识到了自己在犯罪,却不愿不犯罪,企图靠了这犯罪捞取种种个人好处。很难说“文革”中的不少肇事者杀人、犯罪时毫无意识。
从情节轻重上说,最应忏悔的当然是最后这类人——余生也晚,虽然来不及经历“文革”,但是凭借观察与阅读,我发现在我们这块土地上,存活率最高、最能得心应手的恐怕恰恰也正是此一类人——这类人那时候就做着不小的官,后来依旧一路高上去,你能说他们当时没有起过很坏的作用吗?因此,我们最缺乏的也正是这类而非其他人的忏悔!
如此,朱学勤才认为“我们生活在一个有罪恶,却无罪恶意识;有悲剧却没有悲剧意识的时代。悲剧在不断地发生,悲剧意识却被种种无聊的吹捧、浅薄的诉苦或者安慰所冲淡。悲剧不能转化为悲剧意识,再多的悲剧也不能净化民族的灵魂”,这里只有控诉,而无忏悔,于是这个民族不断地上演着“忆苦思甜的闹剧”。
这就是说,我们这个民族,在一次次巨大而深重的灾难面前,遮蔽、放弃了所有痛苦的资源——苦难来不及转化成资源,就被轻易丢掉了。这样.再多的苦难也不能唤醒这个民族自大、愚顽、不思从根本上进行变改的意识!
以上是从忏悔的必要性说的。
再从它的充分性来看。有必要忏悔,不等于就能够忏悔,忏悔还需要适度的条件与环境,所以,并不是你想忏悔就能忏悔,也不是你要忏悔就让你忏悔,并真正忏悔出深度的。
现成的例子就是,世间人的忏悔可谓多矣,但真正能够留下来给人警戒的却屈指可数。
原因何在呢?我认为有内外两个方面。
就外在因素看,条件、环境的合不合宜特别重要。
俄罗斯人能够反思自己整个二十世纪的成败得失,极大地得力于政治体制上的根本改变,尤其是改变以后政府公开了莫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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