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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闻报震怒,遣水陆两军十万人,三道出师伐南粤,又发夜郎兵出未修成的南夷道,千辛万苦才到洋河江,顺流而下。直抵番禹,灭南粤,置九郡。时为元鼎六年,唐通的企图,经过十八年终告实现。
这是一次大征伐,自然全国总动员。卜式一看又是慷慨陈词的时候了,便上书发挥他早先的“国是意见”认为“群臣宜尽死节,其弩下者宜出财以往军。”同时表示,他愿意和他的儿子,以及山东善射善行船的子弟从军“死之以尽臣节。”
这番话正投武帝所好,再一次把他的事迹义行“布告天下,使明知之”而且赐爵“关内侯”黄金四百斤,田十顷。封候是大用的先声,不久大拜,为“御史大夫”这是副丞相的职位。可是没有多少时候就垮了下来。因为盐铁国有化及征收船税,在执行技术上发生了偏差,卜式建议废止,武帝大不高兴之故。
盐铁国有化的政策,起于元狩四年,创议者是一个有名的司法官张汤。元狩四年为武帝即位后的第二十二年。当建元六年闽粤攻南越,遣韩安国、王恢相救;是为武帝一朝大规模用兵的开始,第二年也就是元光元年,命李广屯云中,程不识屯雁门,展开对匈奴的防御及攻击,这样到了元光六年,遣卫青、公孙贺、李广等出击,自此年年出”塞,不过十年的工夫,财政上便出现了严重的危机,不得不从根本上去着手改革。
当时国家的岁出岁入,现在无从稽考其数字,但其项目,大致是清楚的。收入方面,第一项是田赋,自古以来最标准的税制是十分之一。高祖、惠帝时减为十五税一。文帝在位二十三年,其间减半即三十税一者,十二年,完全免除者十二年。
孝景年间,始终维持三十税一的标准。此四十年间,真是深仁厚泽,而终汉之世,大致尊重这个传统,就像清朝从康熙朝规定的“永不加赋”一样,对于农民的思惠,是迭经变乱而仍能长期保持政权的一个主要原因。
其次是丁口税,按人收税,所以在汉朝称为“算钱”凡年满十五到五十六岁为止,出钱一百二十,称为“一算”有时减,有时加,幅度不超出三分之一。而此“算钱”的算法,又常被用作推行某一项政策的手段。譬如为了增加生育,规定老处女“五算”以为惩罚。为了增加生产,对只为私人服役的奴婢“倍算”——
奴婢的“算钱”当然由主人出。此外商人亦被视为不事生产者,所以也是“倍算”
未成丁的也要纳税,称为“口钱”这是皇帝个人的收入。照定制,七岁起至十四岁,每口二十钱,为“算钱”的六分之一。武帝为了弥补军费,由“少府”掌管的个人收入,划出一部分交国库。“口钱”的征收也加重,起征的年龄提前到三岁,税率加十分之一点五,变成二十三钱。由于“口钱”无分贫富,一律照纳,以致贫民无法负担而“生子辄杀”实在是一项弊政。
至于工商税,花样甚多。汉朝对财经问题的处理,最大的失策,就是对商人的观念和态度不正确。重农固然甚当,而过分轻商到了显失公平的程度,则难免自食恶果。因为上下关系是相对的,不尊重商人则无由责商人以急公好义。拿商业税来说,有一种“市籍税”不管你改了什么行,甚至做了官,只要是商人的子孙,家有“市籍”便得照缴不误。而“市籍”也者,在司法的意义上等于有“前科”所谓“七科滴”中“贾人、故有市籍、父母有市籍、大父母有市籍”占了七分之四,这些有“前科”的人,随时有戍边的可能。试想,有“市籍”已是一种精神上的羞辱和威胁,复收税而加以物质上的惩罚,然则经商“财累万金而不住公家之急”虽说商人重利,而政府也实不能不作自我检讨。
武帝闻报震怒,遣水陆两军十万人,三道出师伐南粤,又发夜郎兵出未修成的南夷道,千辛万苦才到洋河江,顺流而下。直抵番禹,灭南粤,置九郡。时为元鼎六年,唐通的企图,经过十八年终告实现。
这是一次大征伐,自然全国总动员。卜式一看又是慷慨陈词的时候了,便上书发挥他早先的“国是意见”认为“群臣宜尽死节,其弩下者宜出财以往军。”同时表示,他愿意和他的儿子,以及山东善射善行船的子弟从军“死之以尽臣节。”
这番话正投武帝所好,再一次把他的事迹义行“布告天下,使明知之”而且赐爵“关内侯”黄金四百斤,田十顷。封候是大用的先声,不久大拜,为“御史大夫”这是副丞相的职位。可是没有多少时候就垮了下来。因为盐铁国有化及征收船税,在执行技术上发生了偏差,卜式建议废止,武帝大不高兴之故。
盐铁国有化的政策,起于元狩四年,创议者是一个有名的司法官张汤。元狩四年为武帝即位后的第二十二年。当建元六年闽粤攻南越,遣韩安国、王恢相救;是为武帝一朝大规模用兵的开始,第二年也就是元光元年,命李广屯云中,程不识屯雁门,展开对匈奴的防御及攻击,这样到了元光六年,遣卫青、公孙贺、李广等出击,自此年年出”塞,不过十年的工夫,财政上便出现了严重的危机,不得不从根本上去着手改革。
当时国家的岁出岁入,现在无从稽考其数字,但其项目,大致是清楚的。收入方面,第一项是田赋,自古以来最标准的税制是十分之一。高祖、惠帝时减为十五税一。文帝在位二十三年,其间减半即三十税一者,十二年,完全免除者十二年。
孝景年间,始终维持三十税一的标准。此四十年间,真是深仁厚泽,而终汉之世,大致尊重这个传统,就像清朝从康熙朝规定的“永不加赋”一样,对于农民的思惠,是迭经变乱而仍能长期保持政权的一个主要原因。
其次是丁口税,按人收税,所以在汉朝称为“算钱”凡年满十五到五十六岁为止,出钱一百二十,称为“一算”有时减,有时加,幅度不超出三分之一。而此“算钱”的算法,又常被用作推行某一项政策的手段。譬如为了增加生育,规定老处女“五算”以为惩罚。为了增加生产,对只为私人服役的奴婢“倍算”——
奴婢的“算钱”当然由主人出。此外商人亦被视为不事生产者,所以也是“倍算”
未成丁的也要纳税,称为“口钱”这是皇帝个人的收入。照定制,七岁起至十四岁,每口二十钱,为“算钱”的六分之一。武帝为了弥补军费,由“少府”掌管的个人收入,划出一部分交国库。“口钱”的征收也加重,起征的年龄提前到三岁,税率加十分之一点五,变成二十三钱。由于“口钱”无分贫富,一律照纳,以致贫民无法负担而“生子辄杀”实在是一项弊政。
至于工商税,花样甚多。汉朝对财经问题的处理,最大的失策,就是对商人的观念和态度不正确。重农固然甚当,而过分轻商到了显失公平的程度,则难免自食恶果。因为上下关系是相对的,不尊重商人则无由责商人以急公好义。拿商业税来说,有一种“市籍税”不管你改了什么行,甚至做了官,只要是商人的子孙,家有“市籍”便得照缴不误。而“市籍”也者,在司法的意义上等于有“前科”所谓“七科滴”中“贾人、故有市籍、父母有市籍、大父母有市籍”占了七分之四,这些有“前科”的人,随时有戍边的可能。试想,有“市籍”已是一种精神上的羞辱和威胁,复收税而加以物质上的惩罚,然则经商“财累万金而不住公家之急”虽说商人重利,而政府也实不能不作自我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