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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李墨道:“我们认为神秘人就是走叉,目标是烈焰。烈焰花费巨大,这需要很多国际财务公司对金钱进行全面的处理,才能有效的保护法官们的身份。”
比如承包邮轮三百万,三百万必然是烈焰法官出钱,但是又不能直接和烈焰法官真实身份挂钩。这就需要技术上的操作。假设法官通过A公司处理了这些钱,那么必然会通过A公司给曹云这些人发钱。一旦知更鸟得到准确情报,烈焰法官的身份面临曝光的危险。
李墨:“神秘人时间掐算的很好,烈焰游戏开始联系玩家的时候,神秘人准确出手。烈焰现在很尴尬,取消游戏的话烈焰的面子过不去。不取消游戏,知更鸟可能会从庞大的数据中找到蛛丝马迹,顺藤摸瓜的掏出烈焰法官的身份。曹云,你是律师,知道后果的。”
曹云苦笑,烈焰倒庄曹云麻烦不小。烈焰给曹云的酬劳大部分是白的,搜查一课也给曹云开过绿灯,依法纳税后就算曹云的收入。但是上次烈焰内审的酬劳实在拿不上台面。正在通过烈焰渠道进行洗白。一共为三百万元。
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联系服务员一号,表示自己这笔钱不要了,不要让这笔钱进入自己的离岸账户导致账户被污染。如果已经进入账户,那就向警方说明,以来历不明为由将钱交给警方。
作为律师,曹云知道这种事不要抱侥幸心态。首先是收益太低,三百万没什么了不起。烈焰输了,自己损失三百万保个平安。烈焰赢了,人家有可能会补贴自己的损失。
李墨悠悠道:“曹云,你的钱已经够多了,没必要冒险。除非你对知更鸟收集情报的能力有所质疑。”李墨愿意把这条信息送给曹云的原因很多,曹云在很多事情上偏向警方。还有帮助小郭等事情不提,还有鬣狗赎人等等功劳。李墨对曹云赚这些钱持无所谓态度,严格来说曹云并没有出卖良知去赚这些钱。
“李课长觉得我有多少时间?”曹云问。
李墨想了好久:“游戏结束前应该就事发了,除非知更鸟是水货。走叉化整为零,蓄谋许久,这一刀不出手则已,一出手必然捅在烈焰的死穴上。”
用知更鸟反制烈焰,这是好办法,但是需要钱。大联盟就有这好处:你给钱就行。别说卖烈焰,知更鸟甚至可以卖曹烈。假设知更鸟有曹烈的信息,又有人出得起这个价格的话。
曹云看向邮轮停泊的方向,没想到如同日常一般的烈焰活动期间,烈焰正在微波炉内被熬煮。
李墨说完自己的信息,没提交易信息的事。曹云回神过来,主动道:“按照我的推测和推理,我认为远征投奔的目标不是鬣狗,而是烈焰。”
李墨有些吃惊:“烈焰,可以烈焰为什么还要劳师动众的抓捕远征呢?”他吃惊不是因为消息吃惊,而是惊讶因为曹云怎么会知道。
曹云回答:“因为远征有一件事必须要做,那就是手术。手术前后怎么也得一个星期。我相信你们警察肯定留意到远征需要做手术。烈焰游戏把警察卷进来的目的就是为了误导警察。也许烈焰给我们提供100条信息都是真的,只有一条是假的。也许烈焰更高明,由于他们完全控场,在搜捕远征的时候,烈焰掌握了主动。比如我确定远征在某小区某房间内,我的抓捕小队一出发,烈焰就通知远征离开。”
李墨问:“为什么你认为远征投靠的目标是烈焰?”
曹云道:“远征和美国人关系很复杂,远征本是忠诚的士兵,但是被导师出卖,于是进行复仇。你难道不奇怪,远征在各唐袭击CA人员,一抓一个准。最少说明远征有比较强大的情报后盾。这点优势对鬣狗来说没有任何好处,走叉不可能因为远征是十人营就救他,就养着他。对于烈焰来说,我不知道有什么好处,但肯定有很多好处。”
李墨道:“远征的仇家是导师,导师是三脚猫计划的策划者和实施者。西斯等人是三脚猫计划的成员……话说西斯还在看守所等待二审判决。”
曹云惊讶:“二审?”
李墨点头:“不知道什么情况,一审中陪审团对西斯表现出极度的厌恶感,最终西斯律师只能翻出鬣狗,详细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法官认为嫌犯存疑,西斯杀人的证据不足,判处杀人罪不成立。王磊认为,鬣狗和西斯下属的案件与西斯和珍妮的案件无关。法官因为一件不相关的案件判定罪名不成立,王磊提出了抗诉。法院最终不接受抗诉,王磊提出了上诉。”
曹云道:“这点王磊说的很对,这是两个案件。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罪名不成立,王磊在二审是有可能打赢官司。”
刑案中控方要求二审与辩方要求二审不太一样,二审主要内容是辩证歧见。王磊认为两案没关系,西斯律师认为两案是同一案件。那么二审的焦点就在这里。二审不会再去查询杀人动机,证据之类等。如果王磊说服法官,法官认为两案没有直接关系,那案件会发回重审。重审理由为:两个案子没有直接关系。重审时要么法官接受这个理由,如果一审法官不接受重审理由,需要开合议庭。
再说辩方二审立场。假设西斯在一审时,法官裁定两个案子没有直接关系,裁定西斯罪名成立。西斯上诉就非常具有技术性。要以什么理由上诉呢?如果只以两个案件的关系上诉,一旦二审维持一审看****就跑不掉了。这里就是被告优势,被告可以提出多项上诉理由,比如两个案子的关系,比如证据论辩被法官忽视等。
再假设西斯二审有罪,死刑。那么案子还要过最高院,这可以说是一次最后的正式机会。这时候不会再讨论两个案子关系问题,这时候被告需要新证据,新线索才可能翻盘。原先庭辩过的问题不会再拿到最高院法庭上讨论。
再再假设西斯三审死刑,死刑需要法务大臣签字。在这期间西斯最少有三个月甚至长达几年的时间。如果西斯获得了新证据,新线索,还可以提出申诉。申诉不开庭,类似听证会,审查你提出的申诉理由充分与否。如果认定充分,那就要继续开庭。
东唐还好,美国佬那边有死刑犯十几年才最终执行死刑。在业内通过法律渠道将死刑执行延期的行为称呼为续命。通常是没救的,但是能续一天算一天。不过续命费很贵,普通律师续不了这命的。
在高岩,刑事案是有法定的收费标准范围。一方面为了规范了市场,让律师不会狮子大开口,被告不至于为了打官司倾家荡产。另外一方面导致一些优秀的律师不愿意接刑事案。
p; 李墨道:“我们认为神秘人就是走叉,目标是烈焰。烈焰花费巨大,这需要很多国际财务公司对金钱进行全面的处理,才能有效的保护法官们的身份。”
比如承包邮轮三百万,三百万必然是烈焰法官出钱,但是又不能直接和烈焰法官真实身份挂钩。这就需要技术上的操作。假设法官通过A公司处理了这些钱,那么必然会通过A公司给曹云这些人发钱。一旦知更鸟得到准确情报,烈焰法官的身份面临曝光的危险。
李墨:“神秘人时间掐算的很好,烈焰游戏开始联系玩家的时候,神秘人准确出手。烈焰现在很尴尬,取消游戏的话烈焰的面子过不去。不取消游戏,知更鸟可能会从庞大的数据中找到蛛丝马迹,顺藤摸瓜的掏出烈焰法官的身份。曹云,你是律师,知道后果的。”
曹云苦笑,烈焰倒庄曹云麻烦不小。烈焰给曹云的酬劳大部分是白的,搜查一课也给曹云开过绿灯,依法纳税后就算曹云的收入。但是上次烈焰内审的酬劳实在拿不上台面。正在通过烈焰渠道进行洗白。一共为三百万元。
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联系服务员一号,表示自己这笔钱不要了,不要让这笔钱进入自己的离岸账户导致账户被污染。如果已经进入账户,那就向警方说明,以来历不明为由将钱交给警方。
作为律师,曹云知道这种事不要抱侥幸心态。首先是收益太低,三百万没什么了不起。烈焰输了,自己损失三百万保个平安。烈焰赢了,人家有可能会补贴自己的损失。
李墨悠悠道:“曹云,你的钱已经够多了,没必要冒险。除非你对知更鸟收集情报的能力有所质疑。”李墨愿意把这条信息送给曹云的原因很多,曹云在很多事情上偏向警方。还有帮助小郭等事情不提,还有鬣狗赎人等等功劳。李墨对曹云赚这些钱持无所谓态度,严格来说曹云并没有出卖良知去赚这些钱。
“李课长觉得我有多少时间?”曹云问。
李墨想了好久:“游戏结束前应该就事发了,除非知更鸟是水货。走叉化整为零,蓄谋许久,这一刀不出手则已,一出手必然捅在烈焰的死穴上。”
用知更鸟反制烈焰,这是好办法,但是需要钱。大联盟就有这好处:你给钱就行。别说卖烈焰,知更鸟甚至可以卖曹烈。假设知更鸟有曹烈的信息,又有人出得起这个价格的话。
曹云看向邮轮停泊的方向,没想到如同日常一般的烈焰活动期间,烈焰正在微波炉内被熬煮。
李墨说完自己的信息,没提交易信息的事。曹云回神过来,主动道:“按照我的推测和推理,我认为远征投奔的目标不是鬣狗,而是烈焰。”
李墨有些吃惊:“烈焰,可以烈焰为什么还要劳师动众的抓捕远征呢?”他吃惊不是因为消息吃惊,而是惊讶因为曹云怎么会知道。
曹云回答:“因为远征有一件事必须要做,那就是手术。手术前后怎么也得一个星期。我相信你们警察肯定留意到远征需要做手术。烈焰游戏把警察卷进来的目的就是为了误导警察。也许烈焰给我们提供100条信息都是真的,只有一条是假的。也许烈焰更高明,由于他们完全控场,在搜捕远征的时候,烈焰掌握了主动。比如我确定远征在某小区某房间内,我的抓捕小队一出发,烈焰就通知远征离开。”
李墨问:“为什么你认为远征投靠的目标是烈焰?”
曹云道:“远征和美国人关系很复杂,远征本是忠诚的士兵,但是被导师出卖,于是进行复仇。你难道不奇怪,远征在各唐袭击CA人员,一抓一个准。最少说明远征有比较强大的情报后盾。这点优势对鬣狗来说没有任何好处,走叉不可能因为远征是十人营就救他,就养着他。对于烈焰来说,我不知道有什么好处,但肯定有很多好处。”
李墨道:“远征的仇家是导师,导师是三脚猫计划的策划者和实施者。西斯等人是三脚猫计划的成员……话说西斯还在看守所等待二审判决。”
曹云惊讶:“二审?”
李墨点头:“不知道什么情况,一审中陪审团对西斯表现出极度的厌恶感,最终西斯律师只能翻出鬣狗,详细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法官认为嫌犯存疑,西斯杀人的证据不足,判处杀人罪不成立。王磊认为,鬣狗和西斯下属的案件与西斯和珍妮的案件无关。法官因为一件不相关的案件判定罪名不成立,王磊提出了抗诉。法院最终不接受抗诉,王磊提出了上诉。”
曹云道:“这点王磊说的很对,这是两个案件。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罪名不成立,王磊在二审是有可能打赢官司。”
刑案中控方要求二审与辩方要求二审不太一样,二审主要内容是辩证歧见。王磊认为两案没关系,西斯律师认为两案是同一案件。那么二审的焦点就在这里。二审不会再去查询杀人动机,证据之类等。如果王磊说服法官,法官认为两案没有直接关系,那案件会发回重审。重审理由为:两个案子没有直接关系。重审时要么法官接受这个理由,如果一审法官不接受重审理由,需要开合议庭。
再说辩方二审立场。假设西斯在一审时,法官裁定两个案子没有直接关系,裁定西斯罪名成立。西斯上诉就非常具有技术性。要以什么理由上诉呢?如果只以两个案件的关系上诉,一旦二审维持一审看****就跑不掉了。这里就是被告优势,被告可以提出多项上诉理由,比如两个案子的关系,比如证据论辩被法官忽视等。
再假设西斯二审有罪,死刑。那么案子还要过最高院,这可以说是一次最后的正式机会。这时候不会再讨论两个案子关系问题,这时候被告需要新证据,新线索才可能翻盘。原先庭辩过的问题不会再拿到最高院法庭上讨论。
再再假设西斯三审死刑,死刑需要法务大臣签字。在这期间西斯最少有三个月甚至长达几年的时间。如果西斯获得了新证据,新线索,还可以提出申诉。申诉不开庭,类似听证会,审查你提出的申诉理由充分与否。如果认定充分,那就要继续开庭。
东唐还好,美国佬那边有死刑犯十几年才最终执行死刑。在业内通过法律渠道将死刑执行延期的行为称呼为续命。通常是没救的,但是能续一天算一天。不过续命费很贵,普通律师续不了这命的。
在高岩,刑事案是有法定的收费标准范围。一方面为了规范了市场,让律师不会狮子大开口,被告不至于为了打官司倾家荡产。另外一方面导致一些优秀的律师不愿意接刑事案。